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关于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精神,就有关新生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1.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证号码(每位公民在出生报户口时,已由公安部门编制了身份证号码);
2.《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4.《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
5.《户口迁移证》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县”而不能只填“XX省”或空缺;
6.《户口迁移证》上的主要项目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照样无效)。
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种要求不符的,必须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部门重新办理。
二、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派出所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迁移户口的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和小一寸相片1张交到学校保卫处。不迁移户口的新生将《录取通知书》报到联交到学校保卫处。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