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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武装部,保卫部,保卫处
邮编:510420
Email:gwbwc@mail.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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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程序
2016-03-17 00:00  

户口或档案在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者,均可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程序如下:

1.由本人所在单位(指学院、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院、年级、专业)、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同时注明从XXX日到XXX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有(无)刑事犯罪的情况。同时,此书面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携带上述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出具《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3.凭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到省或市公证处办理正式公证。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

附件:《未受刑事制裁证明》样本

   

  

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XXX,男(女),XXXXXX日出生,未(已)婚,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或XX学院XX年级XX专业学生,从XXXXXX日到XXXXXX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未受过刑事制裁。

单位(盖章):

出证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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