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12时许,天河区某学校一汤姓男生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手机快手APP看到一则刷单招聘广告,添加对方QQ好友后,按照对方指引帮忙在淘宝刷单。对方称如果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会被淘宝识别刷单行为,要求事主通过QQ接收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付款。事主第一次支付240元后,对方通过支付宝(对方账号不详)返还254元给其(包括240元本金,14元佣金);事主第二次支付960元后,对方没有返还金额,并要求事主继续刷单。事主继续支付960元、1440元、7200元(分4次)后,对方仍没有返还金额并下线。事主怀疑被骗,遂报警,共损失人民币10560元。
此类案件在校园诈骗案件中比较突出。犯罪分子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群、微信群、淘宝等渠道,发布带有“高额回报”等诱惑字眼的广告,吸引意图通过虚假购物刷单赚取佣金的学生,后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等通讯工具将虚假链接发给学生,学生通过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后,犯罪分子以谎称“未收到钱款”的方式拖延返款时间,或以返一小部分佣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继续支付进行刷单,直到学生被骗金额较大或发现被骗时,犯罪分子将受害学生的QQ、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
根据上述情况,我校保卫处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进行宣传,避免更多学生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