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或档案在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者,均可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程序如下:
1.由本人所在单位(指学院、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院、年级、专业)、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同时注明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有(无)刑事犯罪的情况。同时,此书面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携带上述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出具《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3.凭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到省或市公证处办理正式公证。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
附件:《未受刑事制裁证明》样本
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未(已)婚,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或XX学院XX年级XX专业学生,从XXXX年X月X日到XXXX年X月X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未受过刑事制裁。
单位(盖章):
出证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