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10时,王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在大学城外环路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八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核查,驾驶员王某某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实施》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安全带小知识:
安全带是汽车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它的作用是在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的第一时刻毫不犹豫地把人“按”在座椅上。小小的一根安全带真的能在关键时刻救人一命。
我们在分析涉及大客车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发现,很多乘客都是因汽车碰撞瞬间产生的巨大冲击力,被抛离汽车而死亡。因此,我们在乘坐大客车时,是必须要使用安全带!
特别提醒:乘坐小轿车后排座的乘客也是必要使用安全带的!